2026年威远县“蜀里安逸”汽车消费
补贴活动
一、活动内容
本次活动,采用“先购车、后补贴”的方式。个人消费者(不含非自然人消费者)在参与活动的威远县汽车经销企业购置乘用车新车,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,并在威远县完成车辆登记上牌,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、机动车行驶证,按照要求提交申报资料,经审核确认后,向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一次性发放购车补贴。
二、活动时间
活动时间自2026年5月29日(含当日,下同)至2026年6月30日,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活动时间结束即止。
三、补贴对象
活动期间,在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购置乘用车新车,且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并通过审核的个人消费者(不含非自然人消费者),同一自然人在活动期间仅限申报及享受一次补贴。
消费者所购新车应符合《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》(GA802-2019)中小型、微型载客汽车的有关规定。
四、补贴标准
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“价税合计”金额划分为四个补贴档次,各档次不设定固定名额。具体标准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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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贴档次 |
购车发票金额(含税) |
补贴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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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档次 |
8万元(不含)以下 |
2000/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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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档次 |
8万元(含)-15万元(不含) |
4000/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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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档次 |
15万元(含)-25万元(不含) |
6000/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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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档次 |
25万元(含)以上 |
8000/辆 |
本次活动允许降档申报补贴。例如购车发票“价税合计”金额为25万元(含)以上的,可申报8000元档补贴,若在申报时补贴资金额度大于6000元又不足8000元时,可申报6000元档补贴。
本次活动不允许超档次申报补贴。例如购车发票“价税合计”在8万元(含)-15万元(不含)的,只可申报2000元或4000元档补贴,不能申报6000元或8000元档补贴,否则审核不予通过,该次申报视为无效。
五、补贴资金
本次活动补贴资金共计28万元,实行总额控制,先到先得,用完即止。
六、申报资料
(一)申报人本人身份证。
(二)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(发票开票时间需在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)。
(三)机动车行驶证主、副页(注册日期需在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7月10日期间)。
(四)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、2页(登记日期需在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7月10日期间)。
(五)申报人本人名下银行卡。
(六)购车支付凭证(可任选其中一项作为购车支付凭证上传:POS 刷卡小票、收据、银行转账流水、微信 / 支付宝支付截图、贷款合同、置换合同,其中置换合同、贷款合同需上传封面页、金额页和盖章页)。
申报人需要确保身份证件、发票中的购买方名称、机动车登记证书、机动车行驶证上机动车所有人均为同一自然人,机动车行驶证、机动车登记证书与发票为同一辆车,且发票、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相关日期均符合活动要求,资料真实、清晰、完整。
七、补贴申领及发放
(一)补贴申报
在活动期间,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消费者,在完成车辆购置并登记上牌后,登录“到了蛙”微信小程序,进入威远县“蜀里安逸”汽车消费补贴活动专区,根据系统提示填写、上传相关资料,完成线上申报。
补贴名额按申报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核定,当补贴资金已申领完毕或剩余资金不足最低补贴档次(低于2000元),后续提交的申报视为无效。
申报资料需在2026年5月29日—2026年7月10日提交完毕(以系统上申报提交时间为准),逾期提交将不予受理。
(二)资料审核
1.资料初审
信息真实完整、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,予以初审通过;申报资料齐全,且身份证件信息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、机动车登记证书、机动车行驶证信息一致的,但姓名、手机号码、开户行等信息填写错误或不规范的,予以退回处理。审核人员应及时告知申报人限期更正并重新提交,若逾期完成更正,则原有补贴名额视为自愿放弃,并将按最新提交时间重新排队核定名额。
2.资料复核
活动结束后15日内,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将消费者补贴申报纸质资料和《补贴申报汇总表》报送县商务经济合作局,由县商务经济合作局组织复核,并通过税务、车管所等部门对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验,若发现购车发票冲红或机动车未登记在本人名下的,取消其补贴资格。
(三)对外公示
审核完成后,将拟补贴名单通过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,公示日期以具体通知为准。
(四)补贴发放
公示结束后,按程序在2026年8月31日前,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。
八、不在补贴范围的情形
(一)申报资料不齐全、不完整。
(二)申报人身份证件信息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、机动车登记证书、机动车行驶证存在信息不一致。
(三)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车辆类型不属于乘用车范畴。
(四)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、机动车行驶证、机动车登记证书载明的日期不在活动规定的时限范围内。
(五)超档次申报补贴(申报的补贴档次高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“价税合计”金额对应的补贴档次)。
(六)申报提交时间早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。
(七)车辆未完成登记上牌,提前申报购车补贴。
(八)申报人为企业、机关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非自然人。
(九)所购车辆不是乘用车新车。
(十)购车支付凭证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资料相矛盾。
除上述情形外,其他经审核不符合补贴申报要求的,均不纳入补贴范围。